权志龙与争议歌曲无版权关联 警方回应权志龙被控侵权
BIGBANG的权志龙和梁铉锡总制作人受到著作权法违反的嫌疑,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表了评论。
今天(14日),该协会发表评论说“没有受到警察的住宅搜查,不是事实”。另外,在今天Dispatch的关于该疑惑的报道中,该协会主张G-DRAGON的未经授权复制是不合理的,并表示“只是改变了曲名,并不是未经授权的复制”,引起了关注。

在此之前,昨天(13日)首尔麻浦警察署于去年11月受理了作曲家A某提出的“G-DRAGON和梁铉锡总制作人未经同意擅自复制了自己的歌曲”为宗旨的诉状。报道称,已着手调查。
A氏主张自己作曲的乐曲“G-DRAGON”被2人在2009年4月擅自复制,乐曲名称变更为“My Age is 13”收录在live专辑“Shine A light”中。据报道,警方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,并对YG总公司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了扣押搜查。
报道发布后,YG ENTERTAINMENT表示:“这是艺人在2009年solo公演中,将两首标题相同的歌曲放在组合列表上时发生的事情,并不是擅自复制音源。”
据悉,涉事歌曲《G-DRAGON》为2001年由李辉成等人创作的歌曲,权志龙当时仅以13岁练习生身份受邀参与演唱并有自己的小小创作,未登记进该首歌的词曲创作者。歌曲《G-DRAGON》以《我十三岁》的名字被收录在GD的个人演唱会现场专辑中,A某认为这是擅自抄袭,因此以侵犯版权为由起诉了YG方。对于这一点,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认为该曲难以认定为未经授权的复制。“只是更改了曲名,并不构成侵权复制”,“但若由司法机关裁定,仍不排除存在侵犯著作人格权(作品同一性保持权)的可能性。”
此外,GD方回应:“GD从不参与演唱会曲目单的编排,与该歌曲相关的问题完全不知情。”